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维护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确保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和纪检监察建议书及时、准确地执行和有关事项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结合巡视整改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9年以来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和纪检监察建议书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9年以来受处分人员的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
2.2019年以来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
1.个人处分决定是否装入本人档案;
2.在影响期内有无应降低薪资待遇等而未按规定落实的情况;
3.在影响期内有无违反规定晋升工资、职级的情况;
4.在影响期内有无违反规定提拔使用的情况;
5.在影响期内有无错定年度考核等次的情况;
6.在影响期内有无违反规定评优评先的情况;
7.处分决定是否在指定范围内通报;
8.是否存在其它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
1.是否严格按照纪检监察建议制订整改措施;
2.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虚假整改;
3.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向校纪委报送整改落实相关材料。
三、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分各单位自查和校纪委督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
自查时间为9月2日至9月13日。请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检查内容,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于9月13日之前将自查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行政楼709室,电子版发送至jw#hist.edu.cn(发送时将“#”替换为“@”)。2019年以来,若本单位不涉及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或未收到纪检监察建议书,以及不负责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的单位无需报送。
(二)督查阶段
督查时间为9月13日至9月15日。校纪委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党纪政务处分执行情况和纪检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执行党纪政务处分或落实纪检监察建议书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执行处分决定或故意违反规定不正确执行处分决定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联系人:成继福 李 岩
电 话:3040709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