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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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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治理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3-09-18 11:48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持续加强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9月6日—10月15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处级干部的办公用房

三、检查方式

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检查组实地检查相结合

四、检查标准

1.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正处级干部不超过18㎡;副处级干部不超过12㎡;科级及以下干部不超过9㎡。

2.具有高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处级干部,应以党政职务级别配备办公用房。

3.在本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等场所办公的处级干部,其办公使用区域须用文件柜、资料架等进行有效隔离,办公区域以外禁止存放个人办公物品。

4.一名处级或科级干部只允许有一个办公地点。

5.特殊情况须提前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批准。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6日—9月30日)

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二级党组织将所属单位登记表汇总后,在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附件2),并于9月28日下午5点前将纸质稿报送至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行政楼711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w#hist.edu.cn(发送时将“#”替换为“@”)。

(二)实地检查阶段(10月1日—10月15日)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将会同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成立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处级干部办公面积是否超标,是否存在虚设共同办公人员变相超标,是否存在以档案室、资料室等名义变相超标,是否存在占用其他场所供个人办公使用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二级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履行领导责任。

(二)务求实效。对照办公用房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超标办公用房要按照“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问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弄虚作假、变相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相关二级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一旦发现单位党政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或变相超标,将从严从重处理。

附件:

1.河南科技学院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模板)

2.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公示(模板)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南科技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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