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紧紧围绕“五个强化”政治监督坐标体系,强化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学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意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带头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层层严格自律、严负其责、严管其辖,为营造学校风清气正、履职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党建高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
(一)强化对“一把手”的全面监督。校党委、纪委及党的工作部门要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重中之重,通过工作调研、谈心谈话、干部考核、党建工作考核、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职述廉和校内巡察等方式,有重点地开展对“一把手”的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全面掌握“一把手”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重点盯住“一把手”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营造让“一把手”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的氛围。
(二)深入落实党内谈话制度。校党委要认真组织开展任职谈话、监督谈话等党内谈话,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抓好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以下简称为二级单位)“一把手”,要同“一把手”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做到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必谈、巡视巡察整改不到位必谈、受到处理处分必谈、工作调整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必谈等。校纪委、党委组织部负责人结合工作调研,通过个别谈心、集体谈话等形式,每年至少同二级单位“一把手”开展1次监督谈话,发现一般性问题及时向本人提出,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向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三)认真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校党委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二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年度工作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二级党组织“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对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二级党组织“一把手”进行约谈。校党委书记应当督促校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二级单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校级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年度任务和党建责任清单,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把开展监督情况作为年度履职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对“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党委组织部、纪委综合室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委(党总支)“一把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列席会议、监督检查、工作调研等形式,近距离了解“一把手”执行党组织工作规则、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不定期与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进行谈话,了解“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对发现“一把手”违反决策程序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对纠正不力的按程序向校党委和纪委反映。
(五)加强对“一把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的监督。校党委和二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及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要求,健全完善请示报告清单、跟踪督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校党委要主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二级党组织主动向校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坚持和完善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院长抓发展述职评议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聚焦“一把手”,深化政治巡察。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落实紧盯“一把手”要求,健全完善校内巡察制度,细化巡察组进驻前向校纪委、党委组织部等单位了解被巡察单位“一把手”情况的协作程序。深化将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工作和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的谈话要求,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报告要将二级单位“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单独列出,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做好对被巡察单位“一把手”问题整改的跟踪监督,切实提升校内巡察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加强同级领导班子监督
(七)强化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各级党委“一把手”要充分发挥班长作用,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责任,经常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签署意见时,不能“一签了之”,要同步进行教育提醒。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经常交换意见,发现问题坦诚向对方提出;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要发挥领导班子近距离常态化监督优势,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八)完善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校党委要精准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明确议事的程序、方式,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决策。党委组织部、纪委综合室要加强对各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监督检查。防止以专题会议代替党委全体会议作出决策,防止以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对会议表决情况和不同意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九)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校党委要制定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和报告制度的具体举措,细化记录和报告情形、报告程序和处置方式。对领导班子成员存在违规干预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后勤管理等问题的,受请托人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报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其他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向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不按照要求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校纪委对记录、报告中反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线索,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调查处理。
(十)健全完善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校党委要加强对政治生态分析研判的统筹领导,经常听取纪委、党的工作部门的相关报告,对照查找领导班子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要聚焦二级党组织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发展党内政治文化、公正选人用人、建设廉洁政治等方面情况,深化学校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分析研判结果作为被研判单位和领导班子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以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重要参考。 校纪委应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采购、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分析,注重发现普遍性问题,形成专题报告,促进党委领导班子加强对关键岗位的管理监督,推动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一)完善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谈话提醒制度。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要强化同级监督意识,加强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日常监督,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或党总支书记报告。报告时要全面准确反映情况,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纪委书记每半年向上级纪委监委汇报开展谈话提醒工作情况。纪委综合室要建立专门台账,切实强化纪委书记提醒谈话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纪检委员应履职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提醒作用。
四、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监督
(十二)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校党委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强化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的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的领导责任。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全面深入考察干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动态更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十三)加强对民主生活会制度落实的监督。校党委要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计划地参加分管部门和联点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审核把关会议方案、对照检查材料。各级“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及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党委组织部应当会同纪委综合室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进行指导和监督,一届任期内实现全覆盖,督促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兰考标准,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作出深刻检查;对不按规定召开的要严肃指出并纠正,对走过场的要责令重新召开。
(十四)加强对领导干部家属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学校党委要抓好相关规定落实,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从业情况作为日常监督重点,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严肃处理。要落实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管好配偶、子女,本分做人、干净做事。
(十五)加强对信访举报情况的分析研判。校党委要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反映。校纪委应当定期对信访举报情况特别是下级“一把手”及领导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反映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意见,督促信访举报比较集中的二级单位查找分析原因,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对涉及“一把手”的问题线索按规定严查快办、优先处置。
(十六)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校纪委要协助校党委加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用好查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深入剖析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督促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要把查办案件和以案促改作为着力点,充分运用好纪检监察建议书,推进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完善对纪检监察建议跟踪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跟进监督、对账销号,防止“一发了之”,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切实加强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十七)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校党委要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督促党的工作部门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工作实效。
(十八)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校纪委要将学习贯彻中央《意见》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推动校党委不断压实主体责任;对同级监督要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监委双重领导下进行,自觉接受校党委的监督,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要协助校党委发挥党内监督带动作用,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常态长效监督合力;要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以严格的执纪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