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首页|本站首页|机构设置|工作动态|通知公告|专项治理|廉政文化|警钟长鸣|廉洁从政|规章制度|领导讲话

专项治理
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违规兼职专...
关于对端午节期间值班工作检查...
2024年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专...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联系地址:河南新乡华兰大道东段
  邮编:453003
  联系电话:0373-3040279
  来访地址:行政办公楼711室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专项治理>>正文
专项治理

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违规兼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26-06-22 08:43 李盼盼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持续推进清廉校园与师德师风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开展违规兼职、违规取酬、瞒报漏报、滥用学校资源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规范与激励并重,聚焦领导干部从严管控、普通教工规范备案、成果转化合规有序,坚决杜绝未经审批兼职、违规取酬、利益输送等行为,切实维护学校权益,涵养优良校风,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治理对象

全校在职教工(含正式在编、员额制、人事代理、协议工资安置的博士配偶)。

(一)全校中层领导干部

学校现任处级领导干部的校外兼职,按照《河南科技学院中层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校党字﹝2019﹞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等

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等的校外兼职,按照《河南科技学院教师校外兼职管理办法(试行)》(校发字〔2025〕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治理范围

本方案所涉及兼职,是指在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兼职。在社会团体兼职包括兼任领导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在企事业单位兼职包括兼任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董事、监事等。

因工作和职务需要,受学校委派的借调挂职或兼任社会群团组织、学术(行业)协(学)会、基金会、校办(含入股)企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政府参事,以及经学校审批离岗创业等兼职活动,不属于此次治理范围。

四、治理重点

本次治理重点针对以下违规兼职情形:

(一)全校中层领导干部

1.未经学校党委审批,擅自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兼职的;

2.兼职超过规定数量,或兼职周期超过规定年限未按要求重新审批的;

3.兼职期间违规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违规获取股权和其他额外利益的;

4.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在兼职活动中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

5.违规利用学校的名称、标识、设备、涉密信息、科研成果和产品等资源为校外机构服务或牟利的;

6.瞒报漏报兼职信息,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的;

7.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兼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全校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任教师、教辅人员等

1.未在人事处备案,擅自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兼职的;

2.兼职情况发生变动,未按照审批备案程序,重新进行申报的;

3.擅自使用学校的各类人力(包括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等)、教学科研实验场地和设备、资金等资源,侵害学校知识产权等各项合法权益的;

4.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允许校外单位使用学校名称、徽记、校训或者标志性景观等标识的;

5.未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占用工作时间的;

6.其他违反国家和学校关于兼职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18日至7月17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全体治理对象全面梳理个人校外兼职情况,认真填写《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自查表》(附件1)、《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附件2),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送至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办公楼709房间),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w@hist.edu.cn。

(二)核查比对阶段(7月18日至9月17日)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核查个人事项报告、备案登记信息等,对各单位报送的自查情况逐一核查,对瞒报漏报、核查中发现的违规兼职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人员和所在单位,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9月18日至10月17日)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对全校各单位专项治理开展及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落实、虚假整改、应改未改,以及存在违规兼职取酬、利益输送等严重问题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建章立制阶段(10月18日至11月30日)

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和管理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兼职审批、备案、日常监管工作机制,明确审批权限和监管责任,建立兼职情况定期排查机制,推动兼职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违规兼职专项治理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师德师风建设、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学校部署要求上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推动、审核把关,组织本单位治理对象全员参与、全面排查,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引导,让全体教职工准确把握治理要求,讲清“合规兼职鼓励支持,违规兼职严肃查处”的政策边界,打消不必要的思想顾虑,主动配合开展自查整改。同时要通报违规兼职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引导教职工自觉遵规守纪,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严肃工作纪律。自查自纠阶段,科级及以下干部、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主动登记并积极整改的,可不追究相关责任。凡不如实自查自纠,存在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欺骗组织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纪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单位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坚持标本兼治。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把治理成果转化为日常监管的长效机制。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定期开展兼职情况“回头看”,持续抓巩固抓提升,不断推动我校兼职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助力清廉校园建设。

附件:

1.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自查表;

2.河南科技学院教职工校外兼职情况汇总表。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6年6月18 日


关闭

 
 

 

河南科技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地址:河南新乡华兰大道东段
电话:0373---3040279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