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年度检查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律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精神,学校每年将对全校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全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二、组织领导
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校纪委负责组织实施。校纪委成立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检查考核组,负责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
三、检查考核时间
检查考核时间与当年的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四、检查考核内容
在全面掌握全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抓正风肃纪以及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纪检委员强化监督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整治影响学校稳定发展环境的作风问题工作情况的考核。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主要包含六个方面的内容:
1.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按照校党委工作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
2.加强党风党纪教育,树立“四种意识”,特别是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遵守党纪党规,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大学生廉洁教育等情况;
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4.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正确的干部培养与选人用人导向,加强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情况;
5.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招投标工作、教师科研经费使用、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等领域徇私舞弊、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情况;
6.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执纪办案情况。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和查办案件,对于校纪委交办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反馈。重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和队伍建设,注重发挥基层纪检干部协助党政班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开展各项监督检查。
(二)对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内容
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带头履职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专题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教育管理情况,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开展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和法规制度情况;
3.责任担当情况,注重对领导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日常监督管理,特别是运用“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早抓小、谈话提醒情况;领导和支持纪检委员发挥职能,及时听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协调解决纪检监察工作中重大问题情况;
4.以上率下情况,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接受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模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个人主体责任、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
1.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注重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制度规定,特别是对分管领域的主要负责人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教育管理、廉政提醒情况;
2.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特别是落实个人主体责任情况。
五、检查考核程序和方法
检查考核程序按照党委组织部对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同时增加问卷调查等内容。
(一)量化指标评测
围绕检查考核内容,采取量化指标自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指标考核表》(见附件)的内容,对被考核单位落实情况及成果成效进行定量分析,定性评价,确定分值。
(二)日常工作考核量化积分
包括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开展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质量情况、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情况、信访举报件的上报以及校纪委交办件的办理情况、日常工作材料报送情况、专项工作检查和抽查情况等。日常检查分值由校纪委综合上述情况确定。
(三)特色工作与廉政理论研究认定与积分
各单位本年度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特色工作,以及本年度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理论研究,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或获准立项的校级及以上课题。以上证明材料由被检查考核单位提供。
六、检查考核要求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是校党委、校纪委全面了解掌握我校基层党委、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认真组织本单位检查考核工作。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按照党委组织部关于年终考核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并向纪委办公室提交书面述职述廉书面报告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二)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指标考核表》中规定的内容,认真整理相关材料,组织开展自查,向纪委办公室提交书面自查报告、自评分情况及支撑材料目录,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
七、年度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及运用
(一)考核结果评定。根据问卷调查、量化指标测评、日常工作检查、特色工作等方面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判,其中问卷调查占30%、量化指标测评占40%、日常工作检查占30%,满分100分。此外,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与特色工作(含廉政理论研究)为附加分,各占10分。
(二)检查考核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检查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单位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年度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三)对检查考核结果排名末位的以及考核中发现存在特殊问题的单位,由校党委、校纪委主要领导对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提醒谈话。
附件: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指标考核表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调查问卷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综合积分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