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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1-03-10 08:4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3月10日—4月14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处级干部的办公用房

三、检查方式

各单位(部门)自查自纠和检查组实地检查相结合

四、检查标准

1.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正处级干部不超过18㎡;副处级干部不超过12㎡;科级干部不超过9㎡。

2.办公室共同使用人员,原则上每人每周在共用办公室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天(除出差、会议等)。否则,视为虚设共同办公人员。

3.具有高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处级干部,应以党政职务级别配备办公用房。

4.在本单位(部门)的档案室、资料室等场所办公的处级干部,其办公使用区域须用文件柜、资料架等进行有效隔离,办公区域以外禁止存放个人办公物品。

5.一名处级或科级干部只允许有一个办公地点。

6.特殊情况须提前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批准。

五、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3月11日—3月31日)。对照检查标准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并填写《河南科技学院处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1),在本单位(部门)公告栏进行公示(附件2),并于3月31日下午5点前以基层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将纸质稿报送至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行政楼709室),同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iw#hist.edu.cn(发送时将“#”替换为“@”)

(二)实地检查(4月1日—4月14日)。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将联合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校长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成立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办公面积是否超标,是否存在虚设共同办公人员变相超标,是否存在以档案室、资料室等名义变相超标,是否存在占用其他场所供个人办公使用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各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纪检委员履行监督责任,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履行领导责任。

(二)务求实效。对照办公用房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超标办公用房要按照“统筹调剂余缺、避免闲置浪费、合理有效利用”的原则,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肃问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执纪问责,坚决查处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变相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同时追究相关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的第一责任、纪检委员的监督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如果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或变相超标,将从严从重处理。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南科技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附件【办公用房专项检查通知附件.doc已下载
附件【《河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学习问答.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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