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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2023-12-18 10:37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2023年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下简称“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就2023年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严禁参评人员向二级学院及学校有关单位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和专家教授递送名片、评审简表等材料;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专家教授,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2.严禁领导及专家教授接受参评人员递送的职评相关材料,严禁接受参评人或委托他人宴请,收受参评人员的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3.职称申报人员要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和工作业绩等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向基层推荐小组或评委会通报,直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如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学术不端等行为,查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3年。

4.学校各单位和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申报人员谋取利益;严禁各级各类人员替参评人游说、拉票等,一经发现并查实,具备评委资格的取消其评委资格5年。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评审原则,严格回避制度,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5.各基层推荐小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在职称评审各环节中要严肃认真,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基层推荐小组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评议推荐工作。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失误、失职及出现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情况,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评审推荐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约谈,直至纪律处分。对教职工反映问题严重或出现不稳定情况的单位,学校主要领导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6.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禁传播不实消息或诋毁中伤他人,一经查实,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处理。

7.建立职称评审后评价机制。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将作为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评委,将由学校领导或学院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学术评选活动。

8.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执纪力度,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以上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3040279

举报信箱:jiw#hist.edu.cn(使用时将#换成@)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

                            2023年12月15日

(初审/李岩 复审/袁博 终审/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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