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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2024-11-13 11:01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全校各单位:

2024年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为进一步促进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就2024年职称评审相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纪律意识,恪守监督职责,引导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2.严禁参评人员向二级学院及学校有关单位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和专家教授递送名片、评审简表、说情打招呼等;严禁宴请或委托他人宴请领导及专家教授,赠送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严禁领导及专家教授接受参评人员递送的职评相关材料,严禁接受参评人或委托他人宴请,收受参评人员的礼品、现金、购物券(卡)等有价证券。

3.职称申报人员要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有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获奖证明及其他科研成果、工作业绩和进行虚假承诺等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向基层推荐小组或评委会通报,直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如被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学术不端等行为,查实后取消其参评资格3年。

4.各基层推荐小组、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在职称评审各环节中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评议推荐工作。对在评审工作中存在失误、失职及出现严重影响评审结果的情况,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和评审推荐单位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对教职工反映问题严重或出现不稳定情况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5.学校各单位和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不得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为申报人员谋取利益;严禁各级各类人员替参评人游说、拉票等,一经发现并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要坚持评审原则,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

6.建立职称评审后评价机制。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将作为有关单位及负责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的评委,将由学校领导或学院领导对其进行约谈,列入失信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学术评选活动。

7.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严禁传播不实消息或诋毁中伤他人,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8.职称评审工作全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强化监督责任,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执纪力度,对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以上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欢迎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3040279

举报信箱:jiw#hist.edu.cn(使用时将#换成@)

 

               中共河南科技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河南科技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

                 (初审/李岩 复审/袁博 终审/张玉新、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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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373---3040279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