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现对我校上半年各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
7月15日—8月30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自查;9月份以后组织中期检查,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范围
全校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考核主要内容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政领导班子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与单位改革发展工作相结合的情况;认真落实学校《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制订并分解责任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切实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岗位职责情况。
2.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情况:贯彻落实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情况;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采取措施整治本单位存在的“四风”问题和影响单位发展稳定的作风问题工作情况建立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和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情况。
3.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情况;大学生廉洁教育情况;落实党务公开和处、部、院务公开情况;“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
四、考核方式
(一)查阅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查报告,要求突出重点,言简意赅。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请于9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交至纪委办公室(行政楼711)。
(二)查阅有关资料(会议记录、有关规定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工作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组织,自查报告既要肯定成绩,更要查找不足。
(三)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研究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好的做法并认真总结,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改进工作,力求实效。
校纪委
2015.7.16